2009年9月1日 星期二

抱怨文


真的不想跟他們住太近

每次他們出了什麼事

都得要一堆人替他們收爛攤子

好像  全部的人都有義務替他們錯誤的決定來承擔



現在可好啦!!!!連我也拖下水

要請我幫忙連問都沒問

直接就是分配任務給我

我能說"不"嗎????

我當然是笑笑沒拒絕

但  心中可是幹的很

這是他們家的事

難道不該他們自己要解決嗎???

當Dallas是小地方喔???

油不用錢嗎???

我的時間就不是時間嗎??

要不是怕影響我家笨蛋

幹  誰要幫啊!!!





PS:

純發洩.寫的不清不楚是故意的

所以  請別問事情的原由

謝謝!!!

2 則留言:

  1. 百合挺你!!要人百合真的有!!但是先消消氣

    版主回覆:(08/29/2009 05:14:43 PM)


    不過小花啊!!
    日本和美國 好像有點遠ㄋㄟ
    哈哈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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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沒GUTS啦!!! 我要真象!!!

    版主回覆:(09/03/2009 04:23:02 PM)


    guts??
    第一次見到的單字
    小妹我英文還是不好
    請大哥指點一下迷津吧!!!
    至於真象
    私下再跟你說
    哈哈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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